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集约一体化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集约一体化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集约一体化项目
2、项目编号:ZKGSF(ZB)-20250596
3、外包内容:对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集约一体化项目(电子送达环节)外包服务业务进行采购,外包两年。
4、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4.1.本项目采购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集约一体化项目(电子送达环节)外包服务,业务工作的要求为:
4.1.1必须有专业的外呼设备及管理系统保障项目的良性运行;
4.1.2所有案件均需要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全流程操作、管理;
4.1.3成功电子送达案件每件必须有完整录音;
4.1.4电子送达成功率需要达到70%以上;
4.1.5所有案件送达合格率要达到100%;
4.1.6要求定期以报表、工作总结、录音文件等多种方式向我方及时反馈外呼项目执行情况并保证提供给我方的电子送达项目执行情况、执行数据、执行结果及录音文件的真实、完整、有效。
日常收寄:特快(长春公司承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全流程一揽子服务,包含电子送达、地址采集等。
收寄服务:打包封装、耗材
场地:场地使用免费。
签署合同(协议)前组织对当日外呼处理案件进行测试,根据外呼情况,配备相应的人员,确保项目的运行开展。
4.2.技术(服务)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
4.3.中标服务商需在当地开办邮政储蓄对公账户,所有外包费用的结算均需使用该账户进行结算,同时外包服务商员工必须使用邮储银行卡作为工资卡,中标服务商需要为员工提供雇主险和意外保险,中标服务商需要给员工统一配备工作服。
4.4.中标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全额征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5.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采购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或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规定前提下,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款有压降(金额、结算标准、付款方式及条件),或合作条件、质量等合同条款有调整,需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
5、预算金额:78.55万元(含税),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据实结算,投标单位需报折扣(正常结算价格和考核后的结算价格同步折扣),折扣最高限限价为100%,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该项目所有金额均为含税价格。
外包定价(计件外包):
(一)按照送达任务发起总数进行结算,结算价格为4.3元/件。如完成月均总计送达任务发起总数小于等于6500件则进行考核,外包单价进行下调,调整后为4.2元/件。
(二)电子送达不成功的法律文书需进行地址采集并转为邮寄送达,采集费用按照1.7元/件进行结算。如完成月均采集地址总数小于等于1100件则进行考核,外包单价进行下调,调整后为1.6元/件。
序号 | 采购内容 | 件数(每年) | 单价(元/件) | 合计费用 (万元/两年) |
1 | 长春市人民法院电子送达业务服务外包 | 85800 | 4.3 | 73.79 |
2 | 长春市人民法院集约送达地址采集 | 13992 | 1.7 | 4.76 |
合计 | 78.55 |
注: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预算分类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服务协议生效期限内任务的数量及金额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即招标人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中标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中标公司承担责任。
7、标段划分及理由:按照需求立项文件要求,本项目分为1包,中标1家供应商,备选供应商1家。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5.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6.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0日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或承诺书);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或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
9.具有近三年(2021-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1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根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10.投标人需具备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办理CA证书
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办理CA证书等。
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下载招标文件。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投标人”,或可联系客服电话400-898-8881(周一~周五9:00-17:00)。
2.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并办理CA—(审批通过)—选择参加投标的项目—购买招标文件—填写并上传订单信息(支付凭证)—(审批通过)—下载招标文件(具体参照平台页面右下角“投标人操作指南”)。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9日,每日上午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料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并电话确认:
(1)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
(3)近三年(2021-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文件费用:300元/套
注:投标人须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完成“下载招标文件”的操作。
3.现场踏勘
本项目需进行现场踏勘,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逾期到达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踏勘。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平台、递交时间及签到:线上电子版与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5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加密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完成“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流程,投标将被拒绝。请投标人准备解密所需CA、电脑等必备设备,投标人应通过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电脑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逾期递交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环球贸易中心2号楼25楼2502室。投标人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3.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加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投标人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并在开标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
4.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电子签章、签字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电子签章、签字)。
注: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编制、加密、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纸质版投标文件指: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为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打印版。
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与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五、开标:
1.开标形式:本项目采用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线上解密开标,递交投标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及现场解密时间:2025年5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须自行考虑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环球贸易中心2号楼25楼2502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3088号
联系人:董先生
电 话:0431-82757550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环球贸易中心2号楼25楼
联 系 人:童小玲
电 话:13364316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