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绵阳市分公司2023年国内寄递邮件商业保险服务项目” 更正公告

2023-09-01来源:中国邮政网

  接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通知,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对“绵阳市分公司2023年国内寄递邮件商业保险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采购内容进行变更,具体内容变更内容如下:

  一、原采购文件“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2、供应商应具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保险业务人员应具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保险条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2020年7月1日(近3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磋商期间,供应商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磋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执行人或者失信被执行人。

  4、2020年7月1日以来,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均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磋商。

  6、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各级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在合作期间出现违规行为、被采购人实施采购准时限制的供应商参与的磋商,视为无效磋商。

  8、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行为记录;

  9、供应商“截至磋商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现变更“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为: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保险业务人员应具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保险条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2020年7月1日(近3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磋商期间,供应商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磋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执行人或者失信被执行人。

  4、2020年7月1日以来,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均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磋商。

  6、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各级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在合作期间出现违规行为、被采购人实施采购准时限制的供应商参与的磋商,视为无效磋商。

  8、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行为记录;

  9、供应商“截至磋商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其他内容不变。

  请供应商按照变更后内容编制响应文件。

  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