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快递包裹部转驳车辆租赁运输服务项目(第二次)公开磋商公告

2020-09-24来源:中国邮政网

  本采购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快递包裹部转驳车辆租赁运输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ZBTX-2020-ZQ0124,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采购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特公开就本项目的磋商进行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快递包裹部转驳车辆租赁运输服务项目。为满足业务需要,现需采购一家供应商能够提供车辆租赁运输服务。

  1.2 采购内容

  1.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快递包裹部转驳车辆租赁运输服务项目。

  1.2.2采购内容:包括10辆12吨厢式货车(车厢长9.6米需有中门)的驾驶及运输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

  1.2.3采购方式:采用“框架+订单”的采购方式。

  1.2.4项目规模:预估金额95万元(含税)。采购预算金额为采购人根据采购经验和采购需求为基础进行的预估,具体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1.2.5服务地点:扬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2.6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采购人技术规范要求;

  1.3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约100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4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5成交原则:

  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供应商数量大于等于3家时,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前2的有效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排名第1的成交候选人为本项目的成交人。如供应商数量或通过初审的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时,则重新组织公开磋商,二次磋商后:

  (1)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供应商数量大于等于2家时,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前2的有效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排名第1的成交候选人为本项目的成交人;

  (2)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供应商数量为1家时,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谈判,谈判成功该供应商为本项目的成交人。

  1.6 本项目设置单项最高限价(含税),供应商单项报价(含税)高于相应的单项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具体如下:

  序号

  租赁内容

  预估数量

  (辆/天)

  预估公里数

  (公里/天/辆)

  单项最高限价

  (元/天/辆)(含税)

  1

  12吨厢式货车运输服务

  (车厢长9.6米需有中门)

  10

  100

  950

  注:1.公里数为预估,具体以实际驳货次数为准。

  2.车辆数量为预估,具体以实际订单需求为准。

  3.报价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包含但不限于生产旺季(如“双11、双12”)价格、驾驶员、车辆的油费、维修保养、过路费、交通违章以及交通事故造成后果产生的任何费用等)涉及的全部费用及税费。

  4. 在项目实际运作过程中,当发生采购人需求车型无法提供时,如需要9.6米提供9.6米以上车型,则按9.6米结算。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2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道路运输或货运等承接或从事企业相关工作的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4供应商运输车辆须办理有效的强制保险及货物运输保险。(承诺具有或成交后购买的承诺书,原件备查)

  2.5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管理人员为本项目服务。(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64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申请、不接受分包转包。

  2.8本项目要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项目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活动。

  2.9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情形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8) 在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2020 年9月24日9: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0 年 9月27日17:00:00。

  4.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响应的潜在供应商,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磋商文件。

  4.2.1登录“江苏通服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zbdl.ccsjs.com”支付文件费用,获取保证金账号。

  4.3磋商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1支付平台注册:在购买磋商文件前供应商须在“江苏通服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zbdl.ccsjs.com注册企业信息。注册超过60分钟未审核的可联系工作人员:【雷荟沄、祁琳】 电话025-83303501,QQ:2216245928。

  4.3.2支付费用:完成“江苏通服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须登录平台,在“采购”-“购买文件”-“非招标采购”下完成具体项目采购文件网上支付。

  4.3.3支付完成后可在“采购”-“文件下载”处下载文件。

  5.磋商保证金及形式

  5.1所有供应商需要登录“江苏通服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zbdl.ccsjs.com,在缴纳磋商文件费下载磋商文件后,在“采购”-“文件下载”-“子账号查看”处,获取对应项目指定的响应保证金账号(交通银行),然后从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向该指定的响应保证金账户汇款。缴纳响应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与响应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如果汇款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平台系统将不予接受,磋商保证金缴纳失败。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过期则否决响应)将汇出单据复印件随响应文件一同递交。

  5.2保证金账户名称: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5.3开户行:交通银行南京中山北路支行

  5.4保证金账号:江苏通服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按项目分配的指定账号(下载磋商文件后可获取,每供应商、每项目、每标段账号均不同) 

  5.5保证金金额:5130元(大写伍仟壹佰叁拾元)

  5.6如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交纳响应保证金的,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银行保函原件连同响应一览表原件、响应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同分装递交。

  5.7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

  6.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6.1纸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09时30分。

  6.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09号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扬州市分公司203会议室。

  6.3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不适用。

  6.4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公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5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磋商响应文件:

  6.5.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5.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6.5.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磋商公告同时且仅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8.1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09号

  8.2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80号

  邮政编码:210003

  联系人:刘雪柔

  电话:15861816211

  电子邮件:1064409870@qq.com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