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现对福州国际邮件互换局兼交换站(租用)同屏比对系统及联调测试(含查验线胶带输送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国际邮件互换局兼交换站(租用)同屏比对系统及联调测试(含查验线胶带输送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PFJ20200032-1
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得贵路26号福建邮政大厦
联系方式:黄颖0591-83341908
邮箱:fjyzcg83300810@163.com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服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均可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供应商应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应提供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和供应商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5)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
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磋商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19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当月)的财务报表。无法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1.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1.4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1.5因疫情影响,供应商无法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的,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的规定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根据疫情期间供应商可以缓交税款的规定,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疫情期间的纳税证明。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3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4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1.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6因疫情影响,供应商无法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的。可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的规定提交书面说明,明确系因疫情原因可以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导致无法提供疫情期间的社保缴纳证明。
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6)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声明函。
(7)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同时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注:查询结果的审查:
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
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
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8)供应商须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格式提供。
(9)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磋商文件格式)
(10)承诺与声明。(见磋商文件格式)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供应商应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磋商,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二、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及地点:
1、磋商文件领取时间:
1.1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20年9月1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将相关信息(含公司名称、公司电话、公司地址、拟投标产品品牌、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注明代理产品品牌及产品原生产商、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联系人、手机、电子邮箱等所有信息填空完整的单位盖章扫描件、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发邮件至项目经办人指定邮箱,并致电与项目经办人确认。项目经办人在确认供应商提供的材料无误后,将于收到供应商相关信息后的3个小时(正常工作时间)之内,将磋商文件电子档发至供应商指定邮箱,供应商在收到磋商文件电子档后必须回复邮件确认收悉。
1.2如供应商需要到现场确认的,必须提供上述相关信息的纸质档原件,于2020年9月15日至 2020年9月18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正常工作时间),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采购中心(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得贵路26号邮政广场2007房)联系项目经办人,项目经办人在确认供应商提供的材料无误后,现场将磋商文件电子档发至供应商指定邮箱,供应商在收到磋商文件电子档后必须回复邮件确认收悉。
1.3未在报名期限内办理报名手续的磋商文件将被拒收。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应于2020年9月2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得贵路26号邮政广场2007房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采购中心,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磋商时间:于2020年9月2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得贵路26号邮政广场2013房。
三、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7日
四、采购项目的标的介绍: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最高限价 |
成交数量 |
1 |
福州国际邮件互换局兼交换站(租用)同屏比对系统及联调测试(含查验线胶带输送设备) |
378万元 |
1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