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的(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宝应县分公司车辆运输业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编号:ZBTX-2020-ZQ0105)以公开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内容
1.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
2.项目内容:
包括宝应至扬州邮件处理中心、淮安单边及往返邮路,车辆、驾驶人员由供应商自行提供。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规范书。
2.1项目规模:预估金额为475000元(含税),采购预算金额为采购人根据采购经验和采购需求为基础进行的预估,具体金额以实际为准。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日期起【1】年。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 质量要求:及时响应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4.本项目设置单项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单项最高限价,任一单项报价(含税)高于相应的单项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具体如下:
序号 |
线路 |
车型 |
路线单程距离(㎞) |
预估次数 (趟/年) |
往返含税单项限价 (元/趟) |
单程含税单项限价 (元/趟) |
分值权重 |
1 |
宝应—淮安 |
7.6厢式货车 |
60 |
30 |
850 |
700 |
8% |
2 |
9.6厢式货车 |
350 |
1050 |
900 |
89% |
||
3 |
宝应—扬州 (临时路线) |
6.2厢式货车 |
140 |
10 |
950 |
800 |
1% |
4 |
7.2厢式货车 |
10 |
1150 |
1000 |
1% |
||
5 |
9.6厢式货车 |
10 |
1450 |
1200 |
1% |
||
备注:1.宝应—扬州为临时线路,主要为满足生产旺季(双11、双12、春节等)及临时车辆运输需求。 2.以上邮路报价包括生产旺季(双11、双12、春节等)价格。 3.在项目实际运作过程中,当发生采购人需求车型无法提供时,如需要7.6米货车而中标人提供9.6米货车,则按7.6米货车价格结算。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道路运输、货运等涵盖所采购内容相关的经营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管理人员且承诺为本项目服务。(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5、供应商须承诺运输车辆具有或成交后办理有效的强制保险及货物运输保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成交后购买的相关承诺书,原件备查。)
6、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本项目要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磋商项目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申请、不接受分包转包。
9、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成交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在与中国邮政或其他采购方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三、磋商文件获取
1.磋商文件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通过发送邮件方式报名(具体报名资料如下)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汇款时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
1.1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1.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1.2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1.3 【税务信息登记表,格式如下:】
序号 |
类别 |
信息 |
1 |
供应商名称 |
|
2 |
供应商注册地址 |
|
3 |
供应商信函邮寄地址 |
|
4 |
供应商注册登记电话 |
|
5 |
纳税人识别号 |
|
6 |
开户银行 |
|
7 |
户名 |
|
8 |
银行账号 |
|
9 |
开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
10 |
项目联系人 |
姓名/联系方式/邮箱 |
注: 1.本表为供应商开具购买磋商文件发票时所需信息。 2.如因供应商提供税务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
1.1.4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款凭证。
1.1.5上述文件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注:税务登记表单独列一份word一并发送),并发送至采购代理邮箱,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磋商文件(注:磋商文件的接收邮箱为供应商报名时使用的电子邮箱)。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chinapost.com.cn/)、招标与采购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
五、磋商相关信息
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9月9日9:30
2、磋商时间: 2020年9月9日9:30
3、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扬州市文汇西路209号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办公楼203室。
4、磋商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代理机构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磋商。代理机构只接受供应商在磋商当日递交的响应文件。
5、磋商保证金:
确认参加本项目需在磋商截止之日前缴纳磋商保证金,汇款时注明项目名称,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1800元)
*磋商邀请文件及保证金汇款账号:
开 户 名: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草场门支行
账 号:9558854301001615845
汇 入 地:江苏省南京市
备注:XX项目保证金
如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银行保函原件连同磋商报价表原件、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同分装递交。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
6.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副本贰份)、一份电子响应文件(U盘),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不退回。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80号
联系人:张琪
联系电话:15952057328
电子邮箱:15952057328@139.com
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