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号 |
物资序号 |
物资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预估数量 |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量(元) |
合同包一 |
1 |
电动三轮车 |
货箱尺寸: 1800*1200*1200 不含电池 要求为工信部目录车型 车辆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的规章,证照齐全 车辆适配甲方提供的锂电池 额定载质量不得小于180KG 控制器额定电压为60V 充电器输入电源电压/频率V/Hz:220V/50Hz 后桥:配1.8车型 电机:60V1000W 随车件包含:手机支架,水杯支架,室内灯,说明书,公告合格证,报刊盒、捆货绳、高清倒车影像 |
9000 |
辆 |
50 |
45 |
2 |
摩托三轮车 |
车箱1.80*1.20米, 发动机型号175(电喷), 附带车棚; 含保险 要求为工信部目录车型 车辆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的规章,证照齐全 随车件包含:手机支架,水杯支架,室内灯,说明书,公告合格证,报刊盒、捆货绳、高清倒车影像 |
30000 |
辆 |
1 |
3 |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租赁期:2年;
(3)配送地址:由甲方指定;
(4)报价:合同总价应包括设备生产制造、运输和运输保险费、卸货费、验收费、服务期内的维修保养费、税金等一切费用,报价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若响应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
(5)乙方保证该产品为原厂家全新生产,为合法销售的正版产品,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原厂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如甲方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发现产品非全新产品或不符合前述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甲方有权退货,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付租金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响应人资格要求
2.1响应人基本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2、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分公司应答人以所代表的总公司注册资本为准;
4、经营范围须涵盖所应答产品的销售、租赁或制作资质;
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对列入我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允许其对本项目进行应答;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9、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合同包的应答;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响应人,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响应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1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期间,北京时间,下同);
4.2获取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大众街3号邮政大楼6楼采购中心;
4.3售价:响应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售后不退;
响应人将文件费存入采购人账户并取得现金缴款单,交采购人,作为文件费已缴款凭证(缴款备注:响应人名称 项目编号:No.LSPOST-FW-20016标书费);
4.4购买响应文件时请提供:
4.4.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联系方式)原件;
4.4.2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分公司响应还须提供经总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的有效授权书及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还需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网页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内容);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4.3税务登记证副本中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一页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税务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的,可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证明上如无税号,则需注明税号;
4.4.4标书费现金缴款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4.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含联行号信息)。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
2020年 8月 18日 9时 00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大众街3号邮政大楼6楼采购中心。
5.2本项目将于2020年 8月 18日9时 30分,丽水市莲都区大众街3号邮政大楼2楼会议室进行磋商,请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3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响应文件的。
6.样品的递交
6.1无需递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采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地 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大众街3号邮政大楼)
邮 编:323000
联 系 人:汤工
户 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电 话:0578-2113956 19883281706
电子邮件:593152978@qq.com
开户银行:工行处州支行
账 号:1210200019200000332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