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东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东阳市分公司防暑药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编号:JHPOST2020-39)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以下防暑药品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东阳市分公司防暑药品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HPOST2020-39
3、项目概述:本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东阳市分公司防暑药品采购,预算金额112200元。
4、采购内容:
合同 包号 |
物资序号 |
物资 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预估采购额(元) |
报价(元) |
评分权重 |
合同包一 |
1-1 |
保济丸 |
20支*3.7g/盒 |
盒 |
2362 |
21494.2 |
≤9.1元 |
19.60% |
1-2 |
霍香正气滴丸 |
2.6g*9袋/盒 |
盒 |
3242 |
37283 |
≤11.5元 |
34.00% |
|
1-3 |
风油精 |
9ml/瓶 |
瓶 |
2992 |
12865.6 |
≤4.3元 |
11.73% |
|
1-4 |
克痢痧胶囊 |
0.28g*24s/盒 |
盒 |
2112 |
38016 |
≤18元 |
34.67% |
注:(1)具体金额按实际要数为准。中标后,本项目所需的任一产品在供货前均需向招标人提供样品,经招标人确认符合要求的,才能按需批量供货,由于投标人所供产品不符合招标人要求而需重新选样供货等风险因素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考虑并自行承担;
5、供应商资格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2)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分公司应答人以所代表的总公司注册资本为准;
(3)必须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4)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对列入我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允许其对本项目进行应答。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7)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合同包的应答。
6、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20年7月28日至2020年7月31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由采购人将采购文件电子版发至投标人报名邮箱;
(3)购买采购文件时请提供:
①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联系方式)原件;
② 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分公司投标还须提供经总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的有效授权书及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还需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网页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内容);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③ 磋商文件购买登记表;
④ 购买文件登记时需提供电子邮箱,该邮箱用于接收电子招标文件。
7、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8月4日14:1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4日14:30
(2)递交地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十三楼采购组办公室
(3)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4)届时请响应人派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参加谈判。
8、磋商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在规定时间内参与磋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地址:金华市迪耳路458号(火车站旁邮政大楼)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13735709960
电子邮箱:215394815@qq.com
招标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