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律师库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律师库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ZZ93664FW02400052
3、项目概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律师库建设
4、招标内容:省分行建立律师库,拟入围7-10家供应商,可视具体情况对入围供应商数量进行调整,在提供具体法律服务时,根据服务内容,从入围律师事务所中选聘律师提供服务。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成立并通过年检的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成立时间满三年,具有执业律师5人(含)以上;
(2)为确保本项目服务质量,要求投标人须在沈阳具有固定办公场所(提供房产证或租房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3)拟派本项目(入库)的律师需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并具有三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
(4)近三年(2016年11月1日-至今)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记录,声誉良好。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无各类不良记录;从业人员熟悉法律知识并具备相应的职业操守、职业能力,无违规违纪记录,未受过处罚,声誉良好;
(5)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及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应开具正规机打的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服务费用结算;
(7)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负责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隶属同一集团下的子公司不得同时作为独立供应商(投标人)参与本项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11)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28日至2019年12月0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在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 6甲3号A座1401室,获取招标文件。
(2)购买文件时请携带: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2)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3)要求投标人须在沈阳具有固定办公场所(提供房产证或租房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4)提供投标日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加盖公章复印件);
5)近三年(2016年11月1日-至今)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记录,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无各类不良记录,从业人员熟悉法律知识并具备相应的职业操守、职业能力,无违规违纪记录,未受过处罚,声誉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4)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投标人须派代表当面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开标: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2日9: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 6甲3号A座1401室)。
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8、发布公告的媒体: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官网上发布。
9、其他
(1)合同有效期内,如遇采购人(招标人)自身或上级政策调整而导致的采购人(招标人)与供应商(投标人)之间的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额、责任义务等)发生变化,采购人(招标人)有权进行调整,并且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2) 为保证入围供应商(投标人)资质、服务水平相当,在项目评标时,如候选供应商(投标人)差距过大或单个供应商(投标人)得分过低(标准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评标委员会有权酌情减少入围供应商(投标人)的数量。
(3)项目评标时,当有效候选供应商(投标人)数量不满足评标条件时(由评标小组认定),采购人(招标人)有权延缓开标时间。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详细地址:沈阳市北站路72号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24-81899488
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 6 甲 3 号 A 座 1401 室
项目联系人: 盛女士
电 话:024-81899488
电子邮件:zzlnf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