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A股发行上市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前公示

2019-07-26来源:中国邮政网

  一、采购单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A股发行上市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A股发行上市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服务采购项目所需的服务。

  四、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为保证我行在获得证监会发行批文后,能够顺利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相关公告,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发行公告》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等;以及A股上市发行后,我行需要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信息以满足上市后持续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需采购《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证券市场周刊》《证券市场红周刊》以及《金融时报》信息披露服务。主要理由如下:

  (一)在专业证券类刊物刊发公告有利于提升资本市场关注度。四大报均为专业的证券类媒体,开展法定信息披露业务为其核心业务,读者群主要为关注A股市场的分析师、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在境内资本市场具有一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对于提升股价具有积极正向作用。

  (二)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证券媒体刊登发布信息有助于维护良好舆论环境。两刊隶属于财讯传媒集团,是具有法定信息披露资格的刊物,在IPO媒体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其市场化程度较高、经营诉求明显,采写IPO企业报道多且文风犀利。两刊信息披露费用远低于四大证券报,与其合作可在满足证监会信息披露要求的同时,提供路演推介相关服务,有利于在发行上市阶段营造正面舆论环境。

  (三)金融企业在《金融时报》发布公告或宣传文章有利于扩大行业影响力,塑造良好的金融企业形象。《金融时报》是银行系统内媒体,行业新闻专业度较高,关注行业内政策、方向、银行动态。根据前期调研情况,建设银行、中国人保、长沙银行、成都银行、上海银行等均在上市期间与《金融时报》进行合作。

  (四)在A股上市阶段与这7家媒体合作,有利于提升我行A股上市关注度,营造良好的A股上市正面舆论环境。由于A股IPO期间法定信息披露媒体采购项目具有一定的涉密性,且采购时间紧迫,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采购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二十八条,该项目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与上述七家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谈判。。

  因此,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服务,与上海证券报社有限公司进行谈判;《中国证券报》信息披露服务,与中国证券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谈判;《证券日报》信息披露服务,与《证券日报》社进行谈判;《证券时报》信息披露服务,与深圳证券时报传媒有限公司进行谈判;《证券市场红周刊》信息披露服务,与北京财讯正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谈判;《证券市场周刊》信息披露服务,与北京博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谈判;《金融时报》信息披露服务,与北京金时世纪广告公司进行谈判。

  六、公示期限

  2019年7月27日至2019年7月29日,共公示3日。

  七、联系方式

  周夏雯、18201686631、zhxw@citcc.cn

  八、异议的受理方式

  采购前公示期间,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提出。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