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就“包头市分行开展《包头晚报》品牌宣传推广采购项目”(采购编号:PSBCBTFH-2019-14 )项下的货物和服务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谈判。
请各供应商按照“表1”对应关系制作响应文件。
序号 |
名称 |
单一来源谈判应答人 |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谈判开始日期 |
递交文件/谈判地点 |
1 |
包头市分行开展《包头晚报》品牌宣传推广采购项目 |
《包头晚报》 |
2019年4月24日 |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民族东路华丽家族底店30-201、30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包头市分行办公室 |
一、采购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包头市分行开展《包头晚报》品牌宣传推广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PSBCBTFH-2019-14 ;
3.采购内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品牌宣传推广;
4.单一来源原因:《包头晚报》于1994年5月4日创刊,《包头晚报》是由中共包头市委主管的一份综合性报纸,面向包头区域发行,目前,《包头晚报》已和市政府部分部门、包头各旗县区及部分企事业单位签订了长期宣传报道协议,开辟了专门的“地方在线”合办版面。作为本土发行量最大的都市报,也是自治区各盟市发行量最大的都市报,《包头晚报》深受广大读者的欢迎,具有报道领域广泛、新闻时效强、刊报内容新颖,信息容量大的优势。为了扩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包头市分行在包头市当地的品牌影响,推动各项业务的顺利发展,以及为包头市分行开拓市场提供稳定的群众基础,包头市分行拟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与《包头晚报》进行谈判。
5.本项目/包最高限价为 6 万元,合同有效期一年,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2.供应商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申请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申请人(含授权此申请人的制造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申请人(含授权此申请人的制造商)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内与中国邮政企业有经济或法律纠纷。
6、申请人(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投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7、申请人(含授权此申请人的制造商)存在有违商业规则,有违诚实信用行为的。
4.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5.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19年4月17日至2019年4月19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民族东路华丽家族底店30-201、30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包头市分行办公室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4月25日9:00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4月25日9:00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民族东路华丽家族底店30-201、30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包头市分行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
详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民族东路华丽家族底店30-201、301
邮 编:014010
项目联系人: 席阳
电 话:0472-6195856
电子邮箱:760994200@qq.com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