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已在实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波分行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因该项目的实际需要开展磋商工作,邀请贵公司参与本项目。并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磋商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二、磋商项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波分行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具体采购内容:
(一)委托采购服务
根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邮储银行宁波分行内控制度的要求,进行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工作。
根据分行提供的资料和时间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保证编制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
(1)招标文件编制及修订工作
招标代理机构需组建项目团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及修订工作,主要包括对委托项目的熟悉工作、对委托采购文件的熟悉工作。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件原则上按照邮储银行宁波分行标准范本要求编制。
(2)会议辅助工作
根据分行工作安排,委托代理机构应派员参加相关会议,配合做好项目汇报,对会议审议过程及相关意见进行记录、整理,对会议纪要内容提出专业意见。
3、根据分行要求,在国家指定的法定媒体、网站等刊登、发布招标公告;
4、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经分行审核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发售文件并做好购买记录;
5、接收资格预审申请书;
6、组织资格预审评审工作,协助分行确定入围的投标申请人;
7、向入围的投标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8、负责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书面询问和质疑;
9、根据分行要求和实际情况且经分行确认后,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修改函和/或澄清函;
10、组织标前会并负责解答相关问题,并做好相关内容记录;
11、协助分行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协助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询问和质疑;
12、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完成专家抽选工作并及时确定名单送分行审核;
13、负责接收投标文件,并及时交付评标委员会;
14、负责收取并保管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到期之后退还投标人;
15、负责组织唱标、记录等开标工作;
16、负责组织文件清点、信息筛选、初步评审、评委评审意见记录、汇总等评标工作;
17、负责编写评标报告;
18、负责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评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9、及时向分行通报招标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重要事项,以及出现的各类问题并积极提供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20、根据采购文件和中选供应商应答文件,在邮储银行宁波分行合同框架文本的基础上,协助完成合同初稿编制工作;
21、整理招标、评标等文件资料,装订成册后交分行存档;
22、分行委托的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
(二)采购咨询服务
1、在分行接受内外部审计时,协助分行答复有关审计问题及提供相关资料;
2、为分行提供采购业务咨询,参与分行组织的采购业务研讨,提供专家意见;
3、协助分行做好供应商市场调研工作,增加采购项目信息推送范围和渠道。
三、应答人资质要求
(一)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宁波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或营业场所。
(二)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中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有连续五年(含)以上的招标代理从业经历。
(三)具有招标代理机构网站。
(四)具有独立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专业评标的能力,拥有不少于3名熟悉招投标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五)具备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条件,有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
(六)有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库并且有健全的相关管理制度。
(七)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和职业操守,近三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和不良从业记录。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四、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磋商。
五、磋商要求:应答单位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自行报价。
六、合同期限:一年。年度后评估优秀的可续签一年。
七、入围原则:入围二家供应商,取综合得分排名前二的单位中选。
八、应答文件获取地点、时间: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1916室采购管理部,获取时间:2019年2月26日-2019年3月1日,联系人:宓如超,报名电话:0574-87950749。报名邮箱:1031069225@qq.com。
九、2019年3月6日09:30前 (北京时间),应答人持有效磋商应答文件提交到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1904会议室,逾期恕不接受(不接收邮寄等),未签到者作无效标处理。
十、公告时间:2019年2月26日-2019年3月1日。